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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真题

2012年湖南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及答案

2016-04-08 16:26:03申论真题49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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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某报2012年2月27日发表了一篇学者署名文章,内容概要如下:

 

  放在“熊胆入药以治病救人”的前提下探讨“黑熊在被取胆汁的过程中是不是舒服”这样一个颇有小资情调的话题,好像迂阔的很:全球人口每天吃掉的动物难以计数,无论饲养还是屠宰,人类难过问过动物舒不舒服?哪个动物不愿意活得自由自在顺其自然地“终极天年”?但人不吃吃肉行吗?“君子远鲍厨”不过是说“吃的人不杀、杀的人不吃”而已。

  当代西方环境伦理主张赋予一切生命包括动物平等的“伦理关系”,就像人类人人平等一样。这一“动物的平等伦理权利”的设置立意是高尚的,胸襟是宽广的,情怀是利地的,但其基本理论依据始终是成问题的。这一理念建立在生态平衡之上:每一物种都在地球的生态系统中有其地位,每一物种都是生态链中的重要一环,起着相互平衡的作用,而每个物种都是有个体组成的,所以,每一动物个体都有平等的伦理权利。

  如此论证看似严谨,实际上存在着不可克服的“伦理悖论”。因为环环相扣的生态系统中,某个特定物种所履行的生态功能恰恰是或者给其他物种做食物,或者以其他物种伪食物,所以物种的伦理权利应该建立在该物种的个体牺牲自己的基础上,个体的牺牲往往构成了物种生存以及繁衍下去的基本前提。

  将物种与个体的这层关系放到生活场景中来认识,就是说动物的伦理权利只是物种层面的权利,而不是个体层面的权利。保护物种不等于保护该物种的没一个个体。相反,人吃鸡越多,鸡这一物种繁衍的越多。同样的道理,支持活熊取胆的人士提出:“对于一部分黑熊抽取胆汁,可以避免猎杀更多的野生黑熊。自从有了活熊取胆技术之后,野外黑熊种群增加,数量增多,所以此举客观上保护了黑熊物种。”对此说法,但也不能完全斥之为狡辩。

  然而问题在于,站在环境的立场上,即使动物个体“应该为种群作出牺牲”,也仍然享有自己的伦理权利。首先,在乱杀滥捕的情况下,个体的牺牲并不能换取种群的生存,此时,该物种中剩下的任一个体的生存都具有生态意义上的伦理地位,否则,动物伦理就变成了对生态重要性的“抽象肯定,具体否定”,保护生态也便名存实亡了。其次,在动物为其生态功能,比如供人食用、制作裘皮或者入药治病而牺牲的时候,个体的伦理表现为不应遭受无谓甚或无度的痛苦。中国传统饮食中诸如“鱼炸熟了,嘴还在动”和“活吃猴脑”之类不顾动物痛苦的“菜肴”在国人中日渐式微,说明基本的动物伦理观念已潜移默化地影响力国人,这是民族心智进步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