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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常识

2017年山东公务员考试报名基本条件介绍

2016-08-18 12:09:31考试常识592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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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⑵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24日至1998年3月24日期间出生),2016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3月24日以后出生);


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⑷具有良好的品行;


⑸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⑹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⑻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报考省直单位人民警察职位对年龄有什么特别要求?


报考省公安厅直属单位、监狱、戒毒机关的,报考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5年3月24日至1998年3月24日期间出生),应届 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及报考公安机关法医职位和监狱、戒毒机关医疗技术、心理矫正职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3月24日以后出生)。报考 公安特警的人员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0年3月24日以后出生)。


 3. 报考公务员(人民警察)对身体条件有什么要求?


公安机关、监狱、戒毒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报考人员除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以外,还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其中,报考人民警察(含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除具备录用公务员的基本身体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 步态异常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色盲,无嗅觉迟钝,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 4.8,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狱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 犬技术等职位和监狱戒毒单位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监管信息管理、医疗技术、心理矫正等职位的,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等身体条 件的要求。


提醒广大考生:对于录用公务员身体条件的要求,在报考公务员前,报考人员请参阅《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公务员录用体检规定,结合自身身体状况正确选报职位,以免给个人造成损失。


4. 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中央及各地公务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6)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不得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机关。


此外,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的招考职位,也不能报考录用后即形成公务回避情形的机关(单位)或相应职位。


根据《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是指:⑴夫妻关系;⑵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⑶三代 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⑷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 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