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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汕尾市事业单位教师招聘公告(95人)

2020-01-02 20:32:13教师129 收藏
  为加强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等政策文件规定,广东省汕尾市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

  为加强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等政策文件规定,广东省汕尾市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程序规范、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岗位、对象

  详见《2019年广东省汕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下称《岗位表》,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政治思想素质端正,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4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部分有职称要求的岗位,年龄放宽至40周岁(即1979年1月1日后出生)或45周岁(即1974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详见附件1);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专业技术、执业(职业)等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2017年12月份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2017年12月份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聘)违约人员;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体检、考察、公示环节的人员;或已被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且原录(聘)用单位规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服务年限的人员;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人员。试用期为1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转正和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的薪酬及优惠政策待遇。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0年1月15日9:00至1月17日16:00;

  (二)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统一登录“广东汕尾人才网”(网址:www.shanweirc.com)进行网上报名。

  (三)报名程序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认真仔细阅读本公告(含所有附件),准确理解把握具体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个人条件完全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要求后,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提交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

  考生务必保存好自己的报名账号、密码,因考生忘记报名账号、密码或填报姓名、性别、身份证、学历、专业、经历、执业(职业)资格、联系电话以及上传相片等个人信息错漏致影响考试,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2.系统初步审核。报名系统将对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继续报名。

  通过系统资格初审的考生是否完全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以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意见为准。

  3.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提交成功后,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超过规定时间报名系统将关闭打印。打印准考证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本次招聘考试各个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如实提交报考材料。凡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对伪造、变造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报考人员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且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3.应届毕业生(指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于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资格;社会人员(含暂缓就业毕业生)须于本招聘公告发布当日(即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执业(职业)资格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于本招聘公告发布当日(即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招聘岗位未要求专业技术、执业(职业)资格的,考生无需提供专业技术、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4.报考人员符合《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有关择业期规定的,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

  5.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或委培生、定向生报考,须征得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出具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6.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和《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持有省级有关主管部门于2016年12月31日(含)至2019年12月31日(含)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的报考人员,可申请笔试成绩加分。笔试加分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将另行公告。

  五、考试

  (一)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报考人员凭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1.笔试科目:报考卫生类岗位的,采用《通用能力测试》(卫生类);报考教育类岗位的,采用《通用能力测试》(教育类);报考综合类岗位的,采用《通用能力测试》(综合类),满分均为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设为60分,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加面试资格复审。

  (二)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名单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招聘岗位名额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序排名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如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最后一名考生出现名次并列,且经面试资格复审均合格,则一并列为面试人选参加面试;如同一岗位笔试考生达不到面试人选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三)面试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的人员,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将另行公布)。未按要求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材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在报名系统中打印)、准考证;

  2.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3.除以上材料外,考生属下列人员的,还须提供如下材料:

  A.应届毕业生(指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

  B.暂缓就业毕业生须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毕业证、学位证书;

  C.超过暂缓就业期限的往届生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书;

  D.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E.国有单位在岗(编)人员或定向生、委培生报考须提供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F.招聘岗位有职称等执业、职业以及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相应证件或证明材料。

  以上面试资格复审材料,属于证件类的,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属于证明类的,均须提供原件。

  (四)面试

  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1.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少数点后2位;

  2.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将在广东汕尾人才网另行通知。

  (五)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排序确定名次;面试主评委给分相同的,按监督评委给分高低排序确定名次。

  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设为60分,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列为体检对象。

  六、体检

  体检对象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人选。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

  体检时,体检对象必须凭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另行公告)报到参加体检,对证件携带不齐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按自动弃权处理。确有特殊情况的,经同级人社部门批准同意后,另行安排时间体检。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成考察小组对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个人诚信、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聘用资格条件。

  八、公示

  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广东汕尾人才网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人社部门核准后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十、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事宜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注意事项等均通过“广东汕尾人才网”适时公布,请各位考生自行留意相关公告或通知。

  2.本次公开招聘,如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体检、考察以及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第一批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3.考生若被聘用,须保证按时报到,且作出在招聘单位服务满3年(含3年)以上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记入诚信档案,并从违背承诺当月起2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

  4.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660-3383663(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660-3393252(市人事考试鉴定院)。

  点击下载>>>>

2019年广东省汕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019年广东省汕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指南.docx
2019年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2010年修订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xls
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pdf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31日